准入门槛降 异地开分社也可办出境游
http://www.gd.chinanews.com.cn 2009年05月04日 16:13 来源:南方都市报
5月1日起,新《旅行社条例》开始实施,进一步降低了旅游市场准入门槛。旅行社设立非法人分社无需增加注册资本(国内旅游业务15万元及出境旅游业务分社75万元),仅需根据经营业务增存质量保证金5万元或30万元,且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,这大大降低了广州组团社进入外地市场的门槛。
异地设非法人分社,既降低成本又能经营出境游
按2001年颁布的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规定,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,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,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;而新的《旅行社条例》则调整为,旅行社设立非法人分社无需增加注册资本(经营国内旅游业务15万元或经营出境旅游业务75万元),仅需根据经营业务增存质量保证金5万元或30万元,这大大降低了广州组团社进入外地市场的门槛。而且旅行社分社设立不受地域限制,也为旅行社布点全国打开了大门。新旧规定的关键区别在于,5月1日之后旅行社异地设非法人分社,既降低成本又能经营出境游等业务。
“每间非法人分社可节省注册资本75万,20间就是1500万,金融危机以来,各地的店租和人工等成本都下降很多,这也是我们开始大肆‘圈地’的有利条件。”南湖国旅·西部假期副总经理陈志超表示。据悉金融危机以来,随着消费需求下降,商业地产租金也不断下调,深圳、东莞等地的商铺租金同比去年降了1-3成,无疑令旅行社大大节约了扩张成本。陈志超算了一笔账:“20间分社,买下或租赁各地商铺,人力成本加上运营成本,今年的扩张预计投资达到5000万,至少比以前能省下60%.”
记者了解到,旅行社“非法人分社”与“独立法人分社”的区别在于,作为母社的分公司,非法人分社不是独立法人,因而享有与母公司同样的经营范围。以前广东大型旅行社跨地区设分社,往往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,为求扩张速度及手续便捷,多以独立法人的形式设立分公司或者收购等方式进入外地市场,这就限定旅行社在异地只能经营国内游。新规降低了准入门槛,旅行社到异地开设“非法人分社”也同样可经营出境游,这极大程度上方便了旅行社的业务扩张。
相对来说,以前广州组团社多以单独设立分公司或者收购形式进入外地市场,其启动成本相对较高。新规之下不仅所需相关资金减少,还可将总社的经营范围直接延伸到分社,无疑降低了进入当地市场的门槛,有利于大型旅行社在全国范围内的扩张。
新一轮行业洗牌,中小型旅行社将成收客点
新条例实施后,广东旅游市场将面临新一轮行业洗牌。大型旅行社凭借自身资源采购、控制的优势,组合更多具有较大竞争力的旅游产品。部分中小型旅行社因为竞争力不强而变身零售商,成为大型旅行社的收客点,逐步建立并完善珠三角“旅游产品批发、零售层级体系”,加速珠三角旅游市场一体化的实现。
南湖国旅·西部假期副总经理陈志超表示,“设立分社更有利于大社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新的旅行社批零体系,非法人分社管理财务、设计产品以及日常出团均由总社统一操作,大大节约了运营成本,首先压缩了出境游及国内游的‘水分’。”
新动作:南湖年内开分社20家
在此新规定即将实施之际,广东旅游业界早已进行全国布局。记者了解到,南湖国旅·西部假期将从4月份开始投入5000万巨资,逐步布点广东各地非法人分社,以及重庆、云南等国内重点地区,年内计划开设分社达到20家。